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校园招聘
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7年度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公告
一、企业简介
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系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职能,主责主业涵盖电力生产、电力营销、新能源开发及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暖通)等领域,是服务锦州能源保障、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企干部队伍,根据《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锦组通字〔2026〕10号)、《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细则(试行)》(锦国资党〔2026〕62号)、《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2027年度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和《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锦国资〔2025〕189号)有关要求,结合国投集团电力生产、电力营销、新能源开发及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暖通)等主责主业发展需要、年度用工计划和劳动用工需求,集团拟开展2027年度“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选拔工作。
本次拟公开选拔青年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青年人才选拔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战略、精准引才,紧扣集团主责主业和产业结构发展布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规范选拔程序,强化监督问责;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效,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政策衔接、叠加赋能,全面对接我市人才引育政策,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岗位需求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需求与选拔指标
本次拟公开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2名。具体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岗位需求明细表》(附件)。
(二)选拔范围
1.选拔引进范围为部分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以上级单位公布名单为准,共147所)。
2.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统招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班干部及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刑事、治安处罚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岗位薪酬待遇
工作薪酬:执行集团统一工资制度,实行相应岗位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二金”。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1.青年人才到市属企业工作累计满1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副职岗位,如所在企业没有岗位空缺,由上级单位统筹安排。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1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3.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4.购房补贴。青年人才试用期满转正且在企业工作8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其中购房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居住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5.助学贷款代偿。为青年人才代偿助学贷款,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入职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进行代偿。
6.青年人才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新入职3年内,在锦州市区内无住房的,市属企业可结合实际,视情给予青年人才安排免费公寓。
7.青年人才由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考学、调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等个人原因,未能在企业工作满8年的,需要退回购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并全额返还企业。
8.青年人才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薪酬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北拓森途”公众号发布,同时结合进校宣传在相关“双一流”院校适时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网址:jzgt2026.zhiye.com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9:00-11月30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选拔谢绝电话及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硕、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和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项目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安排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将以短信和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考生需确保电话畅通,若有未能接通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机会。
(五)背景调查
拟聘人员需在签订《三方协议》或上岗前进行背景调查,通过本人授权后进行包括身份、学历、征信等信息核查。如经调查第一人选基本合格,一般不再调查其他人选。如果第一人选的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放弃,则可能会出现岗位缺额,并启动递补程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入职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如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而出现岗位缺额,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结果公示
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就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聘职位等在“北拓森途”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录用
1.经公示无疑义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上级单位备案后统一安排上岗。
2.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五、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选拔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对考生信息和所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作他用,恕不退还。
4.本次选拔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集团纪委监察部、法务事务部对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本次选拔的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对应聘者因轻信虚假招聘、虚假培训造成的损失,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
6.国投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选拔指标及选拔条件,并对本次选拔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7.未尽事宜,按照《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细则(试行)》(锦国资党〔2026〕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工作项目组咨询电话:024-2281310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岗位需求明细表
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