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汽车集团2026届校园招聘
沈阳汽车集团2026届校园招聘
一、公司介绍
· 成立时间:2023年2月
· 注册资金:48.8亿元
· 在册员工:5000余人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成立于2023年2月,沈阳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48.8亿元人民币,旗下拥有4家上市公司,现有在册员工5000余人。集团产业布局覆盖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金融、职业教育等全产业链领域,以资本运作与产业发展为双轮驱动,持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汽车产业集团。
为匹配沈汽集团战略布局与业务快速发展需求,集团着力打造创新力强、执行力优、年轻化、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广纳英才,诚邀有志青年加入,与企业共成长、共发展、共未来。
二、招聘岗位
(一)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文字综合专员
财务管理专员
安全环保专员
(二)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底盘类项目经理
汽车电池类项目经理
具备智能项目经理
(三)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
信息网络专员
质量工程师
(四)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技术专员(研发、工艺方向)
销售专员(国内、海外销售方向)
管理专员(人事、行政、财务方向)
(五)沈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财务专员
(六)沈阳华晨东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冲压工艺员
焊接工艺员
三、报名条件
(一) 招聘范围
具有境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2026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的毕业生以及2024、2025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本次招聘公告在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Boss直聘平台、本企业官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www.zhipin.com/kj/shenyangqiche
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个人简历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4月下旬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择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5月上旬至中旬
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优中选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则再次发起本岗位招聘公告。
面试分两轮开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初试人选,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试人选。
公司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以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流程。请保持报名使用的手机和邮箱通讯正常。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初面、复面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四) 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时间:5月下旬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
考察(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五) 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时间:6月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企业官网、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六) 录用
录用时间:6月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正式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条件(补充)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由第三方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招聘咨询电话:19528862732
监督举报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监督举报电话:1399824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