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锦市大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为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大洼区拟面向部分高校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30名左右到我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3.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关高校的委培、定向、专升本、分校、独立学院和网络学院等,不列入招聘范围。
5.符合《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
6.招聘所涉及报考人员范围为: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或社团职务1年以上;
(3)在大学就读期间,被评选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奖项的。
8.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锦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来我区工作后培养使用方式如下:
面试合格人员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与大洼区党建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本科生在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岗位实践锻炼;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园区中层副职、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岗位跟岗锻炼,时间为2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博士研究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聘用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本科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
博士研究生跟岗锻炼结束后,经考核优秀的,聘用到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优秀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优先调入党政机关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
硕士研究生跟岗锻炼结束后,经考核优秀的,聘用到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优秀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优先调入党政机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
聘用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二)补贴补助
1.租房(生活)补贴。聘用人员在大洼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最长期限为三年。自聘用人员购买住房并入住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自签订聘用合同起五年内,在大洼区域内购房的,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生1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
在大洼区工作不满10年离开大洼的,须全额返还聘用期间享受的购房补贴款。
(三)其他政策待遇
1.配偶安置。聘用人员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原身份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
2.子女入学。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17:00前。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在各高校内部网站下载并填写《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面向部分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转为PDF/JPG格式;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转为PDF/JPG格式,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4)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转为PDF/JPG格式。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dwrczp@163.com。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工作组即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至招聘工作组复审。
报考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三)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考察侧重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各高校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与大洼区党建中心办理聘用及事业编制落编手续,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若应聘人员未能按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取消与聘用单位间的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在从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27-3530224(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附件2: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面向部分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盘锦市大洼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