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7年度全省职称激励性制度试点改革单位优秀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激励性制度试点改革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
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北华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和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3所高校中的激励性评定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评人员、推荐地区和单位(部门)要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单位(部门)申报请示(1份);
2.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1份(须用A3纸印制,格式不得修改);
5.申报人员对应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业绩贡献进行公正评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式行文逐级推荐。相关文件和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四)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五)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中级收取评审费200元/人,高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破格人员加收评审费100元/人。
(六)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月15 日至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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