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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4-11-04 14:18     (浏览:)

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各高校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其作为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点整改工作,实施定量考核。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入院系、班级了解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动员全校教师和员工参与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要举全校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要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督导学校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落实情况,确保就业工作经费达到当年学费总额的1%,学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00。省教育厅将建立就业工作“一把手”约谈制度,把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评价高校办学能力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高校要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合作,了解其对毕业生人才的需求,共同发布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联合开展招聘活动。要积极组织各类就业协作体,联合开拓就业市场。要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征集适合本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促进毕业生就业。要着力促进毕业生到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部队建功立业

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要做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

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要把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适应征兵时间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征集工作机制,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等各项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其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和模拟孵化等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要建立涵盖高校教育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行业专家在内的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为大学生提供导师指导、项目对接、企业融资、经营诊断、法律援助等服务。要以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龙头重点建设一批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基地,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和企业孵化平台。全省高校要认真开展大学生创业情况的统计工作,力争创业工作和创业人数实现新突破。

五、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要充分利用“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相关政策,通过发放求职补贴、设立公益性岗位和兜底安置等多种方式,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六、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使毕业生都能知晓、用好政策。

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切实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

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各校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省级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就业客户端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及时准确地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周报告及实名制数据库报送工作,加强数据报送管理,落实责任到人,要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

七、深化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各高校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集群建设以及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特色,优化学科结构、凝练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 通过与企业、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和定制培养等多种途径,搭建起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桥梁,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升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自2014年起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本科院校要在2014年底前编制发布。要以发布就业质量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八、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演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辽宁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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