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核对象
职业规划与就业协会在职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学生干部。
2. 考核目的
为及时客观对各部门部长和会长团整体工作业绩予以评价,并对各部门副部长干事工作业绩做出考评,特制订本。
3. 考核负责人
主席团负责组织考核,由职业规划与就业协会绩效考核小组执行。
注:绩效考核小组由管培部成员组成。
4.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队精神及岗位职责履行等。
5. 考核条例
考核由各负责人根据本考核方案实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谨、真实、客观的原则对各部门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1) 主席团个人考核得分=上级评价得分50%+互评得分30%+下级评价得分20%
注:上级为职协指导老师;互评成员为主席团全体成员;下级为所有部门部长
(2) 部长级个人考核得分=上级评价得分40%+互评得分30%+下级评价得分30%
注:上级为主席团全体成员与指导教师,各占20%;互评成员为各部门部长;下级为所属部门副部及干事。
(3) 副部及干事个人考核得分=上级评价得分60%+互评得分40%
注:上级为所属部门部长;互评成员为所属部门副部及干事。
6. 评级要求
考核成绩分为四档:A档(0-20%),B档(0-60%),C档(0-20%),D档(0-10%),括号内为该档评选的人数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过每档的最高比例。如无表现极差、工作极不负责的学生干部,可以只评A、B、C档,不评D档。
7. 考核流程
(1) 主席团考核由团主席负责,各部门考核由部长主持。
(2) 统一发放绩效考核单,计算方式同上,得分直接填入总表。按照得分评出等级。
(3) 最终由绩效考核小组综合各学生干部成绩评出职业规划与就业协会优秀成员(A级),汇总,公示。
本条例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绩效考核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