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
2015
届毕业生派遣信息的准确性,并使毕业生明确自己的派遣去向,顺利实现去单位或回原籍报到,现开展第二次派遣核对。本次派遣核对为书面确认,要求每名毕业生在派遣核对表上签字确认,核对时间为:
5
月
27
日
-6
月
3
日
,核对要求如下:
一、
基本信息
该项包含毕业生的院系、专业、学号、性别、培养方式、学历、备注等,这些信息不可直接修改,如有问题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信息科修改。其中备注一栏标注延期毕业、退学、延缓派遣等内容,请重点核对。
二、
报到证信息
该项内容将体现在报到证(派遣证)上,请仔细核对,不可修改,如有问题持就业协议到信息科修改。
三、
档案转寄及户口迁移信息
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信息如需修改可直接在纸质核对表中用红色签字笔修改,同时在电子核对表中进行修改。如户口不在学校,则不需要核对户口信息。
档案转寄地址须填写档案转寄单位名称的详细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须详细到派出所或详细地址,如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凌水派出所。
四、
签约北京上海的毕业生
工作单位为北京、上海的毕业生务必与单位确定是否接收档案和户口,如不接收(含暂时不接收)请速至信息科进行更改(或办理缓派),否则由此产生的档案遗失或无法落户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
核对期间有状态变化
如若毕业生在第二次派遣核对期间需要进行签约、违约、办理缓派等手续办理,须到信息科现场办理,并“核对备注”一栏注明“现场”,同时本人签字即可,不需在纸质核对表和电子核对表中修改。
六、
其他说明
1
、电子核对表应与纸质核对表一致,如纸质核对表有信息修改请将修改内容在电子表格中相应位置(黄色格)填写,一定不要在原始信息处直接修改。
2
、本次核对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3
日
17
:
00
。
就业信息科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