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毕业学生改派即重新领取《报到证》、迁户口、调档案相关事宜的说明
日期: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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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人单位’改派至‘另一用人单位’的改派说明:
1、毕业生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用新的《就业协议书》与‘另一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
3、持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原单位出具的《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开具《改派证明》;
4、持《改派证明》、原《报到证》、《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就业协议书》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报到证》;
5、持新的《报到证》到户口、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及档案转寄手续。
从‘用人单位’改派至‘原籍’的改派说明:
1、持原单位出具的《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开具《改派证明》;
2、持《改派证明》、原《报到证》、《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报到证》;
3、持新的《报到证》到户口、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及档案转寄手续。
从‘原籍’改派至‘用人单位’的改派说明:
1、持原《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开具《改派证明》;
2、若毕业生档案已经发至原籍,则需要持报到证到原籍毕业生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同意改派证明》(或在原报到证标注同意改派,并加盖原籍毕业生主管部门公章);
3、持《改派证明》、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报到证》;
4、持新的《报到证》到户口、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及档案转寄手续。
附加说明:
1、以上过程均可由他人代办,材料齐全即可,所有材料应为原件。
2、对于毕业时从学校迁出户口,直至欲改派时仍未落户的毕业生,办理新的《报到证》之后,持新的《报到证》和毕业时领取的《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公安处修改户口迁移地址。
3、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天津等具有落户限制地区的毕业生,在所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准许落户接收函。
4、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斜对面),工作日期间8:00—11:30,13:00—17:00均有人办公,材料齐全五分钟即可办完。
5、对于一月份毕业的硕士毕业生,个人办理改派的时间将从毕业当年的7月20日开始。从毕业至毕业当年的7月20日期间,学校可以定期为毕业生统一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