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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引才】关于开展吉林省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转)

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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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署安排,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月至2月上旬。

  三、援助对象

  (一)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四、工作目标

  将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作为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举措,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周”,积极宣讲近两年我省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和本次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熟知政策、享受政策。

  (二)深入走访登记。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日常援助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入户入企大走访”。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依托基层平台深入每家每户口、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去产能企业,全面摸清各类援助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

  (三)开展送岗到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精准征集各类适合就业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召开面向就业援助对象的专场招聘会。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确保政策落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创业重要作用,集中力量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享受政策扶持。

  (五)突出重点帮扶。在对象上,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去产能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在区域上,重点关注辖区内去产能任务重、产业结构单一县(市);在企业上,重点帮扶去产能职工规模大,内部分流安置难、解除关系难的企业。

  (六)实施精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以往分类援助基础上,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制定“一人一策”的精准援助方案,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精准就业服务工程,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七)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仔细查摆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搞好后续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注重实效。

  (二)凝聚合力,强化部门责任。各地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三)求真务实,做好总结上报。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援助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省里将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各级人社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做好本部门活动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请市州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将本地区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于2月17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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