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对象
2021届能够正常毕业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无需核对,升学到本校毕业生无需核对详细信息只需确定录取即可)
二、时间安排
1、5月21日—5月26日,已落位毕业生派遣计划核对。
已就业、升学、出国的毕业生登录大工就业网,通过学号和校园门户密码登录(密码问题请联系网信中心,联系电话:0411-84707007)进入‘我的派遣’中核对和修改本人派遣信息,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修改及时保存。
报到单位名称或报到单位地区网上无法自行修改,若有问题可点击http://139.199.123.210:8083//,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学校核实后,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学生可以登录就业网查询。
请在“签约审核”模块上传已签订协议书照片。
2、5月28日—6月3日,未落位毕业生派遣计划核对。
未落位毕业生登陆大工就业网,进入“我的派遣”中核对修改。未落实毕业去向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方案列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省生源毕业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未落实毕业生报到单位名称或报到单位地区网上无法自行修改,若有问题可点击http://139.199.123.210:8083//,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在上传证明材料时,可上传本人手写的信息确认书照片,内容包括要修改的报到单位名称和报到单位地区,并签上本人名字。
3、6月7日—6月10日,第三次全体毕业生派遣计划核对。
全体毕业生登录大工就业网核对。报到单位名称或报到单位地区有问题可点击http://139.199.123.210:8083//,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学校核实后,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学生可以登录就业网查询。
三、注意事项
1、生源地变更。因家迁影响到派回原籍信息,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照片发送到a84708533@126.com申请修改。
2、报到单位名称。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所盖公章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为升入学校;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3、报到单位地区。为报到单位名称对应的省市,精确到市级行政区划。
4、单位信息。根据实际工作单位情况填写,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请对照就业协议书进行确认修改。
5、档案转寄信息。档案馆将按此信息通过EMS寄发档案,因此必须详细填写核对档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与调档函一致;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6月10日前,档案信息可在大工就业网上修改。6月10日后,招生就业处将档案数据全部移交档案馆。详情见附件一。
6、户口迁移地址。户口迁移地址不需要在就业网上核对和填写,若入学时户口未迁移至学校,可忽略此项内容。户口在校毕业生,如需迁移,可到保卫处现场申请,并提供迁移地址。未到现场申请的视为暂缓派遣,保卫处为其保留户口两年。详情见附件二。
四、其他说明
1、申请档案缓派:需要缓派档案的毕业生,毕业生可联系学部、学院填写《档案缓发申请汇总表》,由学部、学院汇总发给档案馆,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档案保存期最长为两年。
2、升学的毕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持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录取本校研究生除外)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流转手续。
3、申领空白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向学校尽快交还已签订协议书。
4、签约北京、上海的毕业生,因当地落户政策原因,本人须和用人单位沟通,确定申请到用于落户的“接收函”的可能性大小,可能性大,学校按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可能性小,学校按生源地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名称打印《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
5、学生毕业后去向更改可申请调整改派,应届毕业生派遣、改派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6、以下单位如不签就业协议书,上传相应材料照片可派遣至用人单位。
公务员:公务员录用证明或接收函。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备案审批表》或接收函。
选调生:接收函或调档函。
7、档案相关说明详见附件一,档案馆盘锦校区分馆联系电话:0427-2631541,盘锦校区毕业生户口相关说明以总务部安排为准,附件二仅供参考。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咨询电话:0427-2361679,0427-2631681。
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咨询电话:0411-84708533,0411-84706535,0411-84708032(后两个电话仅在5月21日-6月20日使用,6月20日后不再使用)
附件一:盘锦校区2021届毕业生档案办理须知.doc
附件二:2021届毕业生户籍办理须知.docx